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嚴打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違法行為的公告
  為了杜絕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違法行為,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維護國際旅游島的良好形象,我局將持續開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尚德守法、誠信經營,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立即整改危害食品安全行為,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生產經營食品中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豬、牛、羊和雞、鴨、鵝等畜禽肉作為原料,生產加工腌肉、滷肉、烤肉、肉丸、燒雞、烤鴨等肉類製品;
  (二)用甲醛、敵敵畏等有害物質,作為防腐防蟲劑,生產加工蝦仁(皮)、干貝類、魚乾等海乾產品;
  (三)用甲醛浸泡鳳爪、牛百葉、鴨腸;
  (四)用工業松香、瀝青脫除鴨毛和豬頭毛;
  (五)在散裝劣質油中添加香精冒充優質食用油;
  ( 六)採購、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的走私凍肉;
  (七)用“無根水”、尿素培育豆芽;
  (八)加工米粉、麵條中添加弔白塊、硼砂、水玻璃等有害物質;
  (九)用潲水油、餐廚廢棄物或病死畜禽肉煉製食用油;
  (十)在製作饅頭、麵包等面製品中添加明礬;
  (十一)用非食用染色劑給食品染色;
  (十二)在火鍋底料、麻辣燙中添加罌粟殼;
  (十三)在魚類運輸和經營過程中添加孔雀石綠;
  (十四)用工業鹽加工鹽焗雞、蛋;
  (十五)在加工腐竹、豆腐中添加鹼性嫩黃、工業片鹼、硼酸、硼砂;
  (十六)在腌制蔬菜中添加工業氯化鎂、硫酸銅;
  (十七)在加工涼粉、椰果等食品中添加工業片鹼;
  (十八)用工業硫磺熏制各類食品;
  (十九)在蜂蜜中添加氯黴素;
  (二十)使用過期、變質食品;
  (二十一)更改食品生產日期後重新銷售。
  三、以上行為是危害食品安全和公眾健康的違法犯罪行為,一旦查實將會受到行政處罰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面臨被判刑坐牢,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將會被判處死刑。
  四、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對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實施“最嚴厲處罰”的精神,改變過去“罰款按下限的多、按上限的少,罰款的多、吊銷許可證的少,行政處罰的多、追究刑事責任的少”的做法,採取“零容忍”的態度,嚴懲重罰上述行為,該罰款的一律按上限處罰,該吊銷許可證的一律吊銷許可證,該追究刑事責任的一律從速移送司法機關。
  五、歡迎和鼓勵公眾舉報食品安全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對舉報屬實的,將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並嚴格為舉報人保密,保證舉報人合法權益。投訴舉報電話:12331。
  特此公告。
  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7月25日  (原標題: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嚴打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違法行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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